公告日期:2025-10-30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1、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后聘任或解聘。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3、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的资格规定。
1、总经理人选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具体条件在每任招聘总经理时另行确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任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第五条 总经理的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 公司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赠与或受赠资产、重大融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时,总经理具有以下权限,超过以下权限之一的,应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在1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
8、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十) 就上述交易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实施前,总经理应当向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二)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执行董事会决议;
3、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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