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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20:45:02 股吧网页版
矽电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3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亦称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时生效。除委员出现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时,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委员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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