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四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司年报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的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就年度内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