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的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六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辞职将导致战略与ESG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时生效。除委员出现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时,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委员在任期内辞任将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委员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ESG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影响、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 对公司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ESG管理结构、工作机制以及战略规划;
(八) 审阅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ESG相关披露文件,确保ESG相关披露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
(九) 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ESG事项的沟通;
(十)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4、 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 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二) 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有关会议文件后,可要求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更正或补充会议文件,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三)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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