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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4 15:21:53 股吧网页版
2申报会计师回复意见(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24

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200Z025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

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200Z025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收悉。对问询函所提财
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对同宇
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宇新材”或“发行人”)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除特别注明外,以下金额单位为人
民币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中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相关释义均与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保持一致。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不加粗)

对问询函回复、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 录

目 录...... 2
1.关于创业板定位 ...... 3
4.关于经营业绩 ...... 13
5.关于业务及收入 ...... 45
6.关于主要客户 ...... 78
7.关于供应商 ...... 100
8.关于原材料与采购 ...... 132
9.关于毛利率 ...... 155
10.关于应收款项 ...... 174
11.关于期间费用 ...... 184
12.关于存货 ...... 189
13.关于财务内控 ...... 199
14.关于其他财务数据 ...... 215
16.关于可比公司 ...... 222
17.关于资金流水 ...... 232

1.关于创业板定位

申请文件显示:

(1)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树脂作为覆铜板的三大原材料之一(树脂、增强材料和铜箔),占覆铜板生产成本的比重约为20-25%。

(2)发行人称,其生产的电子树脂主要应用于玻纤布基板属于刚性覆铜板的一种,2021 年,全球及中国大陆刚性覆铜板产值分别为 188 亿美元、139 亿美元,按照成本占比 20%估算,全球及中国大陆市场规模约为 37.61 亿美元、27.81亿美元;发行人未披露玻纤布基板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等行业情况。

(3)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7,844.35 万元、37,815.82 万元和
94,……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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