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三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林剑锋和万弢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目 录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 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 ...... 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9
一、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9
二、对本次证券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
程序的说明 ......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9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说明.. 11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的说明 ...... 13
六、其他专项事项核查意见 ...... 14
七、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 17
八、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 19
附件一: ...... 24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发行保荐书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同宇新材 指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指 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25%
新股、A 股 指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报告期 指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归母净利润 指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非归母净利润 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容诚所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林剑锋和万弢。其保荐业务执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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