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同宇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07 号)。《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 》 及 附 件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cn.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数量为1,000.00 万股,其中网上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价格为 84.00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2025 年 7 月 1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公司
所处行业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C398 电子元
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62 倍、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36.03 倍。
本次发行价格 84.0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3.9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T-3 日)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平均滚动市盈率。
3、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日为 2025 年 7 月 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5 年 7 月 1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 2025 年 7 月 3 日(T+2 日)公告
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2025 年 7 月 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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