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TongyuAdvanced Materials (Guangdong) Co., LTD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西南一区编号 ES102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上市目的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基于长达半世纪的技术积累和市场优势,覆铜板用电子树脂行业,尤其应用于高性能覆铜板的电子树脂,至今仍由美国、韩国、日本及中国台湾的企业主导。目前,发行人产能紧张,难以满足客户需求,通过本次发行上市,发行人可以快速扩大产能,丰富产品系列,更好地服务客户,大幅提升高性能电子树脂的国产化水平。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主要系为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募集资金;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解决公司产能瓶颈,提高公司生产和盈利能力,优化公司经营环境,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与制衡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架构并形成了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执行了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高效可靠运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融资必要性及募集资金使用规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目前产能紧张,报告期母公司产能利用率为 100.04%、105.93%和 116.37%;募投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扩大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的产能规模,有效解决产能瓶颈,同时丰富公司产品系列,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是公司整体提升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
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对现有成熟产品进行扩产,可以有效解决公司产能瓶颈,进一步加强对下游客户的供应和服务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同时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在适用于通讯领域的高速高频覆铜板用电子树脂方面实现量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促进主营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提升盈利能力。
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规划
基于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所处的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或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公司具有产品、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8,800.32 万元、16,447.93 万元和 14,330.56 万元,经营成果较为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始终致力于覆铜板生产领域的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采取市场引导研发方向型研发创新模式,制定产品研发规划路线并配合量产配置,实现产品最优商务价值;以本土化便捷的产品交付和产品升级解决方案服务客户,深耕下游覆铜板生产企业,最终实现“成为新材料产业最具竞争力的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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