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宇新材: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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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或“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作为同宇新材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郑重承诺:
本公司为同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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