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发行人”或“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38.62 倍。本次发行价格 84.00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
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3.94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8.62 倍(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
所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4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对应的静态市盈率
的算术平均数 27.78 倍(截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同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907 号)。
经发行人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数量为 1,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发行
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4.00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发行价格在 2025 年 7 月 1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
2025 年 7 月 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25 年 7 月 3 日(T+2 日)披
露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
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2025 年 7 月 3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
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
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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