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同宇新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宇 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同宇新材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7 号)文件批复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4.0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79,621,680.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378,319.1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00Z0102)。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

1 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 150,000.27 120,000.00 67,830.80
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8,207.03

合计 160,000.27 130,000.00 76,037.83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