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进)作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同宇新材料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进,男,1973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曾任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技术员。2008 年 8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副研究员;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独立董 次未亲自参 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加会议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杨进 5 5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通讯出席
参加,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与董事会秘书、管理层沟通议案背景,对重点事项要求补充说明;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同时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会后跟踪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审查会议决议公告、独立意见的准确性、完整性,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召集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共一次,审慎审阅各项议案材料,独立履职,充分行使独立董事
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履职经验及独立性进行严格审查与审慎判断,确保选聘程序规范、人选胜任岗位要求。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相关会议、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进公司内控体系运行的合法合规性,对照监管规则与《公司章程》,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程序、工作独立性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防范法律合规风险、提升合规风控能力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围绕年报审计过程中的合规性、核心核查事项等内容沟通对接,明确审计工作的合规标准,督促会计师恪守执业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全面履行审计职责,并依托会计师审计工作,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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