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公司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在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分别进行了入场前沟通、审计过程与审计结果的监督: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进行了
入场前审计工作沟通,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了解了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领域、时间安排等,并对于收入确认、固定资产确认、资产减值及应收账款等事项提示重点关注,并提出由于连续审计要注意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发挥整合审计的功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要求,及表示对会计师工作审计委员会全力支持。2026 年 2 月,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下与线上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上,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公司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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