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宇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同宇新材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7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84.00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621,680.8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0,378,319.15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对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00Z010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6,045.27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
手续费净额 7.44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无余额并已实际注销。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6,037.83
减: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项目 67,830.80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8,207.03
加:利息收入和手续费净额 7.44
减:销户结余转出补充流动资金 7.44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结余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5 年 7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
四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均无余额并已实
际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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