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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9:49:23 股吧网页版
壹连科技: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辞职或辞
任、任期届满卸任、任期内罢免、更换或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的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除非经股东会选举或董事
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一
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股东会、董事会决定罢免、更换、解
聘的,自股东会、董事会作出有效决议之日起生效。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
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应
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
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出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所
规定应当免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时,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停止其履职。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辞职报告应当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
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
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九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适当程序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
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离职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进
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

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未完成工作事项、财务账目等。对正在处理
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
键节点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公司对其开展的离任审计或针对其履职期间
重大事项的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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