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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9:50:01 股吧网页版
壹连科技: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提高公司重大信息内部管理水平,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
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
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汇
报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对公司重
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责任人获悉重大信息后,应当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履行内部报告程序,报
告董事长并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
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五条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为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工作
便利,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应当建立有效机制,确保董事会秘书
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
平性和完整性。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
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
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
实情况,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
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
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
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
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 公司应当健全对未公开信息的保密管理,明确应予保密的信息范围及判
断标准,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以
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发生或拟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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