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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18:45:01 股吧网页版
广东建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4

关于对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关于对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M10538 号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编制的《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广东建科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广东建科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广东建科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三、审核意见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我们认为广东建科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广东建科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以及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所和执行本次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此页无正文,此页为关于对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廖慕桃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庆如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公司现行的应收款项减值计提会计估计自 2014 年修订以来已沿用多年。在此期间,公
司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1.业务模式与客户结构根本性转型

公司已从传统单一专业检测服务成功转型为“大型工程检验检测综合服务”提供商,核心客户群体由房地产企业转向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该类客户信用资质优良,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或国有资本,整体信用风险显著降低。

2.资产结构与风险特征同步演变

综合性大型项目执行周期长、结算审核流程严谨,导致收款周期结构性拉长,应收账款账龄相应延长。但历史回款数据显示,长账龄款项回收情况良好,实际信用损失率长期处于极低水平,原有基于过往业务形态设定的统一计提比例已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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