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东建科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称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建科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广东建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广东安全生产杂志社有限公司
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建科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建科数智建造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总站数检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阳江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香港建筑科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对外投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发展战略
公司制定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明确了发展规划、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并建立了有效的督促落实机制,对发展战略的编制、实施、评估及调整管理施行全过程、有效地控制。公司将发展战略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和公司“科改示范行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一企一策”八个能力提升等目标任务深度融合、共同推进,有效指导重要业务的开展,确保战略规划落实和有效执行,保证了战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系统梳理“十四五”时期相关工作情况,形成《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实施总结报告》,对标新方位、擘画新蓝图,积极推进“十五五”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高质量编制《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十五五”战略规划》(初稿),积极对接第三方咨询机构,系统谋划公司未来五年发展路径。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了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对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配置、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培训学习、用工纪律、人才建设等各个管理环节进行了规范,实现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4、社会责任
公司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以“创新发展、服务社会”为己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人才高地、创新引擎、智库平台、服务标杆四个功能定位,践行初心使命、勇挑责任重担,在实现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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