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并于 2010
年改制成为全国首家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与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
人员总数 9933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名。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0.00 亿元(未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服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了年报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3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委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经理层及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在作为公司上市审计工作服务机构,拥有证券会认可的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从确保审计质量的角度出发,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委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部、立信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召开专项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汇报审计内容和目标、审计计划时间表、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关键事项等,重点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对审计重点关注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和履职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职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内部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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