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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8:31:01 股吧网页版
广东建科: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301632 证券简称:广东建科 公告编号:2026-018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广东建科总部大楼5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少祥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5,135,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3,2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7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65,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115,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2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3%;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73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1,865,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8%。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866,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1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46,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5%;反对18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9%;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6%。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程毓琪、张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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