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 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或“公司”)2024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港迪技术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9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94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812.4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762.99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049.4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 号)。
公司及子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地点的
议案》,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实施主体
号 金投入金额 日累计已投入金额
1 港迪技术生产制造 14,887.33 7,027.36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基地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2 港迪技术研发中心 11,492.47 4,028.71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7,000.00 1,826.95 武汉港迪智能技术
3 港迪智能研发中心 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643.87 643.8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4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 6,025.82 1,919.22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5 补充流动资金(注) 5,000.00 5,024.30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45,0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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