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泽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96.6956 万股,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7,900,867 股增加至63,867,823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48,726,71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5,141,11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825,84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63,867,823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47,908,8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5,958,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股份数量为
22,764,46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5.64%,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共 24 名,分别为深圳市长盈鑫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润峡招赢(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国亮、何燕林、黄福灵、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赢(湖北)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 TCL 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仁发新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肥阳光仁发碳中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罗强、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华能源融科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红树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成长共赢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柴育中、何康、徐坚、熊轶民、刘俐雅、邵建雄、天津中环海河智能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宋致远、李何燕、常州苍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晟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山、海宁慧仁跟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黄福灵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前述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
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 个月的锁定期。
(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4)作为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在遵循股份锁定的承诺前提下,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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