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301636 证券简称:泽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96.69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33.0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7,867,565.36 元,扣除发行费用65,696,231.7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171,333.6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89 号”《验资报告》。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验资结束后,已按照《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江苏泽润新能 中国农业银 光伏组件通用
科技股份有限 行股份有限 10625901040012035 273,008,386.51 及智能接线盒
公司 公司常州直 扩产项目及支
溪支行 付发行费用
江苏泽润新能 招商银行股 新能源汽车辅
科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 519903851110008 130,000,000.00 助电源电池盒
公司 常州金坛支 建设项目
行
江苏泽润新能 宁波银行深 研发中心建设
科技股份有限 圳分行营业 86011110001345951 90,000,000.00 项目
公司 部
合计 493,008,386.51 —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171,333.65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由于上述开户银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支行或分行与公司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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