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301636 证券简称:泽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96.695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33.0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27,867,565.36 元,扣除发行费用65,696,231.7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2,171,333.6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89 号”《验资报告》。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验资结束后,已按照《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湖北泽润新能 招商银行股 新能源汽车辅
源科技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710900810910018 0 助电源电池盒
司 常州分行 建设项目
合计 0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与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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