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
4、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具体为:
进行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 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7. 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7.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证券投资和委托理财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额度。
(三)除上述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股东会、 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专门议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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