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泽润新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96.6956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06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7,867,565.3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5,696,231.7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171,333.65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全部到位,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48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金投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额
1 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 30,361.39 30,000.00 24,217.13
盒扩产项目
2 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 16,268.99 16,000.00 13,000.00
盒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137.79 11,000.00 9,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合计 72,768.17 72,000.00 46,217.13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光伏组件通用及智能接线盒扩产项目”、“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金额。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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