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润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泽润新能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 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596.695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3.06 元,并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泽鹏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常州市鑫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润合伙”)承诺如下: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308 号),2025 年公司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 2,006.04 万元,较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12,016.73 万元下降 83.31%,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延长股份锁定到期日
陈泽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8 年 5 月 15 日 2028 年 11 月 15 日
鑫润合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2028 年 5 月 15 日 2028 年 11 月 15 日
的企业
注: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股东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奕洪 李佳丽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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