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丹)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5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丹,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6月至今,历任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CDM项目助理、CDM项目经理、政策研究专员、政府事务专员、常务副秘书长、执行秘书长;2017年 8 月至今,任中国能源研究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执行秘书长;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北京睿翼拓能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1 月至今,任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议案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在审议议案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方面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详细情况请见各次会议的决议、表决和会议记录。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 2025 年度出席会
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参加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
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议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 未亲自出席董 东会会
数 事会会议 议次数
李丹 11 6 5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会议及日常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均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充分沟通并了解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并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召开了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五)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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