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6 年 4 月)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
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内容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公司设一名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或更换,经全体董事的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过半数通过。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登记。董事长为公司执行事务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1 的董事。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机制”专章:
第一百五十九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2
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一百六十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基本薪酬以员
工岗位为依据确定,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各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通过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
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一百六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其他修订内容:
3 本次《公司章程》还涉及格式与序号优化:因条款新增导致的章节序号、条款编号及交叉援引序号偏差,均同步调整修正。由于不涉及权
利义务变动,该等非实质性调整不逐条列示。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事宜,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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