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洁慧,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3年 7 月至今,任苏州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现任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本人任职期间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 6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独立自主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对董事会召开程序、决策过程进行了监督,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故对审议的各项非关联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履职情况如下:
1、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召集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工作、内审工作、日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监督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与总结等事项,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本人在年度报告预审阶段,及时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展。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建议。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2025 年末的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 4 天,符合相关监管规范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 7 月—12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也不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完成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后按时编制及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审慎判断,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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