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舞弊及风险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信永中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容诚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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