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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3 19:51:11 股吧网页版
首航新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本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

(三)培训方式:现场与线上相结合

(四)培训地点:首航新能会议室

(五)培训人员:刘怡平、强强

(六)培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关键岗位人员

本次培训前,国泰海通编制了培训材料,并提前要求首航新能参与培训的相关人员了解培训相关内容。

二、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为: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简介,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渠道、法律体系、基本原则以及一般规定;2、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关注要
点,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专户存储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变更审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关键环节。本次培训通过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解答培训对象的问题等形式,加深了培训对象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与认识。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本次培训的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怡平 强 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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