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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9:07:43 股吧网页版
首航新能: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23.711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 11.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59.7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407.55
万元(不含增值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3457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1 首航储能系统建设项目 210,107.10 10,000.00 0.00

2 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 79,949.29 77,248.29 13,563.71

3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19,747.31 19,747.31 18,552.35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9,569.45 9,144.39 9,136.18

5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5,000.00 0.00

合计 364,373.15 121,139.99 41,252.25

注:表格中合计值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等方
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08,828.84 万
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609.37 万元,公司现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和支付的费用,本次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43,861.62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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