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23.7114 万股,并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1,237.1135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3,643,12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0.6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28,00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39%。
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2,509,10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412,371,135 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为 371,134,0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90.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237,1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56,179,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2%,相关股东数量共 17 户,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
将于 2026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作出一致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久 自取得首航新能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 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一号私募股权投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红土创业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能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同创致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首航新能回购该部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华金 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领翊新兴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圳市领汇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定或要求相关股份锁定期与本承诺不一致合伙)、深圳市加法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的,则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航新(有限合伙)、深圳市智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能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新的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小卫、张虎胆、刘 定和要求执行。
文杰、姚晓辉、徐晓明
刘绍刚、陶诚 自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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