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基于最新售后费用数据以及对未来售后服务费用的重新评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售后费用的预提比例进行调整,以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公司按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预计负债,实际发生的售后费用冲减该预计负债。各类产品售后费用计提比例调整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调整前计提比例 调整后计提比例
并网逆变器、储能逆变器、储能电池、配件及其他 1% 2%
储能系统 3.5% 3.5%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适用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四)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而做出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涉及对以往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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