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和专项内控评价和内控审计工作,优化内控流程,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以下领域:采购业务、销售业务、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活动、新技术研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组织架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配合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提供决策建议。
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明确划分权责原则及生产经营特点,对公司总体组织机构进行设置。公司内部设立了研发中心、制造运营中心(下设制造部、采购部、基建部)、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管理中心(下设信息化部、法务部、总裁办、行政部、流程管理部等部门)、全球营销与运营中心(下设各营销区域中心、品质部、商务运营部、全球售后服务部等部门)、运营中心(下设计划物控部、后端采购部等部门)、内审内控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
(2)发展战略
公司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现有核心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做出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战略规划制定有效,发展战略有效分解和落实,同时发展战略随着内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
(3)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人力资源的招聘、配置、薪酬福利、培训、绩效管理、晋升、职业规划等各方面均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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