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首航新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23.711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11.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59.7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407.55 万
元(不含增值税)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3457 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252.25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41,252.25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0.31
加:银行利息收入 55.98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6.29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5 年 4 月,公司及子公司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
泰海通、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 337060100100689688 已注销
深圳分行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华侨 广东首航智慧新能源科 41002900040073982 已注销
城支行 技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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