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1:47:24 股吧网页版
首航新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凡)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凡作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凡,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主要曾任重庆星河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结算部部门主管、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北京康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觅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参加,没
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东会次
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数

7 4 3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对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在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会议的议案后,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出席了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三次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慎核查,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提名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3 3

(三)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定期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的整体状况;通过现场或线上会议的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事先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积极建言献策,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股东权益。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超过 15 天。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向本人介绍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等,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同时,本人重视履行职责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