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或“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 50%以上股权或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权或股份 50%以下但能够对其实施实际控制的投资企业。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董事和高管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露、考核奖惩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控。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框架下,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
司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子公司应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子公司应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子公司章程,设立组织机构。
第八条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案须在会议召开前上报公司;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是否需经公司审议批准,如该事项须由公司先行审批的,则应当在公司批准后,子公司方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组织、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并审议;同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该事项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及披露的时间节点及披露的内容。
第九条 子公司应按其公司章程或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会议。
第十条 子公司在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后,应将其会议决议等会议文件报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审计。
第十三条 子公司每会计年度末应当对关联交易往来进行对账,确保与关联方数据一致,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和要求,向公司报送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产销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十五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向其他企业出借资金和提供担保,
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方式的资产抵押、质押。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交易往来,避免发生任何关联方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子公司应及时提请公司及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当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提交子公司有权机构审议。同时,子公司对外借款视同公司行为,需报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过上述程序,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借款。
第十八条 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和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运营管理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企业战略规划。
第二十条 子公司每年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要求,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经营中出现异常或突发情况,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