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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1:57:12 股吧网页版
宏工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3 户,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总计为 14,125,2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56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户数共 9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753,116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3.4414%;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 4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372,178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4.215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星
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4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于 2025 年4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 , 其 中 有 流 通 限 制 及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票 数 量 为
64,223,6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0.2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15,776,32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9.72%。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已于2025年10月17日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 851,4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44%;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5-046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80,000,000 股 ,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数量 为
63,372,1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22%。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不存在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总计为14,125,2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56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五)。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罗才华承诺: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余子毅、何小明、邵国华、袁超、唐进、陈舜珍、汪谢、骆清文、姜伟、张轶、邓永昌、吴元元、方承源、李先杰、李大进、顾奇锦、易丽、罗泽华、李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

(4)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李鑫承诺:自本人取得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

2、湖南宏智一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二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三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宏智肆号实业投资合伙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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