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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6 15:52:56 股吧网页版
宏工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管-
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提示:

1、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莞博英”)持有公司股份 5,290,8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81,94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8%)。
2、公司股东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宏工科技 1 号”)持有公司股份 1,146,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1,439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1%);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宏工科技 2 号”)持有公司股份 646,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46,616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莞博英以及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持股 5%以上股东

1、名称: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东莞博英持有公司股份 5,290,8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61%)。

(二)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1、名称: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兴证资管鑫众宏工科技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持股情况:宏工科技 1 号持有公司股份 1,146,61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3%);宏工科技 2 号持有公司股份 646,61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博英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东莞博英拟减持不超过 781,94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8%)。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其他说明:东莞博英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二)宏工科技 1 号、宏工科技 2 号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持有人自身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1%),宏工科技2号拟减持不超过646,61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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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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