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向旭家)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向旭家作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向旭家,男,1969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2001年6月至2008年1月,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8年1月至2008年7月,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8月至2013年11月,历任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历任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广东维摩律师事务所律师、管理合伙人;2019年至今,任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任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11月,任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2023年6月任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1、董事会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9次董事会,无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及表决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股东会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会,无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议题并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股东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动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情况等进行审查与把关,深入了解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情况,发表专业意见、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确保薪酬与考核体系公平、合理,与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相匹配,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
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督促公司规范财务核算、强化内控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审阅,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政策变化。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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