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承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对宏工科技《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公司持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公司明确界定各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授权、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部门、岗位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由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和内部监督构成。具体如下:
(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机构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几个方面。
1.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权利,依法对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职权、股东会召集、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及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目前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召集、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及有效执行,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履职,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对董事会负责。目前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专业会计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
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依法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限及决策程序等均作了明确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整体及股东利益不受侵犯。
经理层: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的权限、职责、义务,以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集和议事规则等内容。该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与风险防范能力。
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公司的组织架构分为人力行政管理中心、风控管理中心、战略管理中心、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采购管理中心、流程与信息中心、质量管理中心、食药化塑事业部、总经办等。公司制定了内容涉及开发、采购、生产、检验、退货、保养、防护等全生产流程和销售流程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规定。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管理职责及岗位职责,实施目标绩效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各部门、各岗位目标明确、分工清晰、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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