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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1:57:49 股吧网页版
宏工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辉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辉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贺辉娥作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贺辉娥,女,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05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2月任深圳泰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8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任深华建设(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业务董事、2025
年5月至今担任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出席股东会情况

1、董事会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9次董事会,无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及表决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股东会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会,无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会议议题并获取相关资料,对提交股东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参加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动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及履职能力等情况,深入了解公司人才梯队规划,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需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标准、任职条件等进行审慎研究,主动发表专业意见、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助力公司搭建专业、高效、合规的治理团队,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与科学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深入了解的前提下,
针对公司制度优化、内控流程完善等事项,结合自身专业经验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深入的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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