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工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工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74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6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2,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747,743.64 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4,252,256.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第 3-18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2,236,856.36 元,其中,
2025 年使用人民币 382,236,856.36 元;本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为人民币 902,336.72 元(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已转出金额为 66,769.9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92,850,966.73 元(包括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92,000,000 元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850,966.73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2025 年 5 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工智能”)、中信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宏工智能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宏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宏工科技”),实施地点由“湖南省株洲市万丰湖新丰路”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路以西”;同意湖南宏工科技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的确定、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协议及文件的签署、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2025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湖南宏工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投项目 银行账号 账户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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