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1
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5月9日,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因情况紧急需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思勉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6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舟山鋆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调整后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同意调整《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原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在拟定过程中,未追溯至2026年1月1日执行,导致2026年1月1日至该
办法正式生效之日的期间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行为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不利于公司治理的连续性与规范性。
为确保2026全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有统一的制度遵循,提议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调整后)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调整后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为: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除本条进行调整外,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其余条款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调整后)制度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5年年度股东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
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6年5月9日,公司董事会接到股东舟山鋆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及其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调整后)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截至该函出具日,舟山鋆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76%,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舟山鋆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符合规定。同时,临时提案内容也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其原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同意将调整后的《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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