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立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深圳
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与法务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取得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
会秘书: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
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
险。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
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
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
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
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
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
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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