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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泰禾股份: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田晓宏先生、倪珏萍女士、孙美敏女士、亓轶群先生、苗育先生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田晓宏先生、倪珏萍女士、孙美敏女士、亓轶群先生、苗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贾政和先生、张兴亮先生、徐晓勇女士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会同意提名贾政和先生、张兴亮先生、徐晓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8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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