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泰禾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27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46,215.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3,223.59万元(不 含已经支付的不含税金额566.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2,991.41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 除信息披露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招股书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不含税外部费用以及已支付的保荐费合计4,014.1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38,977.28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4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5]3289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6,215.00
减:发行费用 7,237.72
募集资金净额 38,977.28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152.21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9.44
减: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834.53
注:上表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县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洋泾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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