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徐晓勇)
2025年度,本人作为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晓勇女士:1970年4月生,博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1992年7月至1994年7月,先后任华东理工大学精细化工系学生工作指导员;1994年8月至今,先后任华东理工大学药物化工研究所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任日本神户大学博士后;2022年7月至今,任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4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出席会议并进行了表决,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均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2、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3次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主持并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主持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7项议案。
2、参与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共参与了3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对外投资及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等3项议案。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审议通过会议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自任职以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联系并保持顺畅沟通,并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积极交流研讨,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年报编制中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浩德作物科技有限公司剩余51%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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